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勝訴。上訴庭三位法官認為,現行環境評估條例,毋須一定要做獨立基線評估。敗訴的原訴人代表律師指,未決定是否上訴。
三名上訴庭法官一致裁定,政府上訴成功,同時駁回原訟庭指大橋工程一定要做獨立基線評估的理據。法官認為,現行環境評估條例,無規定大橋工程一定要做獨立基線評估,政府依照技術備忘及研究概要做的環境評估,已經相當足夠及全面。
判詞亦指出,政府作為項目倡議人,有責任減低工程的污染,相信環保署署長有其他方法,去令工程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減至最低。至於環保署署長是否批出環境許可證是一個專業的決定,除非環保署長被人質疑不夠專業,否則法庭無權干預。
至於原訴人朱綺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出6個支持要做基線評估的理據,上訴庭完全不接納,只是接納政府觀點,認同不做基線評估都無問題。朱綺華無出庭,只是由代表律師領取判詞。
代表東涌居民朱綺華的代表律師表示會研究判詞,會在28日內決定是否上訴到終審法院。朱綺華是於去年申請法援,指自己有長期病患,擔心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工程令空氣污染情況惡化。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今年四月裁定,政府違反環評條例,在工程進行前,無做獨立基線評估,政府於是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