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審計報告指,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時,發出警告或清拆令需時很長。大部分針對劏房的行動於限期屆滿後,只巡查一半目標大廈。審計署建議屋宇署盡快採取補救行動。
政府近年大力取締僭建物及劏房,但審計署發現屋宇署在執法時的表現未如理想。其中屋宇署需時很長,才向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發出清拆令。
審計署發現兩宗個案花了多年仍未有行動。其中一宗,屋宇署06年接獲市民舉報,八年後才發出清拆令。原因是檔案誤放,2014年才將檔案找回。另一宗,屋宇署05年接獲市民舉報,指大埔一幢建築物有僭建。屋宇署發出警告通知書,但由於警告通知書寫錯業主名稱,直至九年後仍未能將警告書送交土地註冊處。
除了以上個別個案,屋宇署整體表現亦未如理想。超過2成2個案在視察後兩至三年,仍未獲發清拆令。其中百分之二更需要三年至五年,較指引列明105天長。即使沒有遵守清拆令,超過2成個案,六年至十年均沒有處理。
而超過一半僭建個案,在發出警告通知書後逾五年仍未能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令物業買家不知道有僭建物存在。
另外屋宇署2011年開始七次針對劏房行動巡查,目標涵蓋超過一千幢大廈,當中四次截至去年十月,在限期屆滿後有過半數未完成。屋宇署解釋是視察時遇到困難。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採取行動,盡快清拆僭建物,確保在目標時間內發出清拆令,處理沒導守清拆令的個案,並加強行動,確保大規模的巡查行動在目標日期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