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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四生墮樓案裁定死於自殺

中四生墮樓案裁定死於自殺

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中四男學生,去年在學校墮樓身亡。 死因庭裁定男生死於自殺,同時建議政府增撥資源,加強學校支援患有精神病的學生。

死者父母批評,學校不懂得管教精神病患者,釀成今次悲劇。

五名陪審員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黃凌鋒死於自殺。

他的父母及家屬認同黃凌鋒的確是自殺,但導致自殺的主因是學校不懂得如何處理精神病患者。如果校方提供適切的支援,相信黃凌鋒不會出事。

他們表示,會再向教育局及平機會投訴。

陪審團作出兩項建議,認為政府及教育機構應該檢視現時融合教育的制度,是否適合精神病患者。

陪審團又建議政府增撥資源,提供適時適切的專業支援或增加師生比例。

事發在去年5月7日,患有思覺失調的死者黃凌鋒在就讀的東涌天主教學校,向全校演講時批評老師及同學因而被學校記大過,而且一段時間內不准回課室上課,要到校務處靜思。

死者在同月的24日早會期間由高處墮下操場,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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