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庭裁定去年三月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中,殉職消防隊目楊俊傑死於意外。陪審團作出數項建議,包括消防處控制中心不應處理一般查詢、所有消防員不能豁免體能測試等。
楊俊傑遺孀顏玉美,在庭上聽取裁決後,不時用紙巾抹眼淚。楊俊傑多位家人亦有到場旁聽。
陪審團聽取47位證人的證供,一致接納法醫所指,楊俊傑是死於心臟病發,同時認為,楊俊傑因面對火場的極端惡劣環境,才引起心臟病發,所以一致裁定他是死於意外。
為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陪審團提出三項建議,包括消防處控制中心人員不應處理一般性資訊查詢,避免如事發當日,消防員將火警由一級升為三級時,收受訊息的控制中心人員,因忙著處理一般電話查詢,而忽略了將火警升級。
另外,楊俊傑上司曾因楊俊傑跑步速度快,豁免他在06至10年期間的體能測試,陪審團建議,所有消防員均不能夠豁免體能測試。
而針對當日楊俊傑,沒有啟動個人警報器進入火場,令搜救人員不能憑警報器的聲響找到他的位置。陪審團建議,所有消防員入火場時均須嚴格遵守安全指引。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在庭上向楊俊傑的家人表示,對於他們有親人因救火殉職,感到難過,並表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