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大角咀肢解案續審,法官繼續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法官指陪審團需判斷首被告周凱亮犯案時,是否受精神病影響神志及是否能於毫無疑點下,認定次被告謝臻麒有參與殺人,以裁定二人謀殺罪是否成立。
兩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法官司徒冕繼續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法官指首被告周凱亮承認受精神病影響下殺人,而辯方的精神報告提到被告有強迫症和躁鬱症。若陪審團判斷被告犯案一刻,因精神失常,足以影響其判斷和意志而殺人,可以改判刑責較輕的誤殺,否則應判謀殺。
周凱亮沒有出庭接受盤問,控辯雙方專家報告對案件的看法不一致。法官指陪審團非必要接納專告,但可作參考,亦可從被告案發前後的行為作判斷。
次被告謝臻麒否認謀殺,聲稱案發時不在場,事前亦全不知情。法官指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陪審團要小心考慮證據,例如證據指謝臻麒事前購買大量工具,但無法證明購物的意圖,不能因而直接斷定謝臻麒參與謀殺,陪審團要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認定被告有殺人或合謀殺人,才能判斷他有罪。
案發於前年3月,首被告周凱亮報稱父母失蹤,及後,警方於大角咀一個單位發現其父母的人體殘肢。兩名被告較早前已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