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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案主控陳詞斥船長遇事反應慢

海難案主控陳詞斥船長遇事反應慢

【now新聞台】南丫海難兩名船長被控誤殺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主控官指出,兩名船長事發前沒有按國際規定轉向避開對方,反應亦太遲,認為兩名船長要為事故負上刑事責任。

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到高等法院應訊,另一名被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亦有到庭,他們分別被控三十九項誤殺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名,兩人否認全部控罪。

主控官開案陳詞時表示,南丫四號跟海泰號相撞後迅速沉沒,是造成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主控官表示,出事前海泰號的船速是南丫四號的兩倍,而國際規定當兩艘船可能迎頭相撞時,要各自轉右避開對方。不過事實相反,海泰號當時轉左,而南丫四號雖然有轉右,但太遲轉,幅度亦太小,船長違反了最基本的航海原則,非常危險。

主控官指出,船長有法定責任避免碰撞。事發時,兩艘船的航行燈均亮起,並有雷達及導航系統,質疑船長以看不見對方為藉口是不可接受,遇事反應亦太遲。主控官亦表示,每年國慶晚都有船出海看煙花,海泰號是按既定班次和路線航行,兩名被告都是有經驗的船長,熟悉出事的水域,所以當時見到對方的船不應感到意外。

控方提醒陪審團,要判斷南丫四號沉沒是由於純綷客觀因素,抑或兩名船長疏忽或行為失當造成。控方指出,聆訊期間會帶陪審團到南丫島視察出事現場,加深他們對案件的理解。

法庭原本選出5男4女陪審團,但其中一名女陪審員申請退出,後獲法官批准,法庭隨即重選出一名男陪審員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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