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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成立委員會負責骨灰龕場發牌

政府會成立委員會負責骨灰龕場發牌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發牌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1990年前營運的龕場如果不再售賣或出租龕位,可申請豁免領牌。

現時政府並無法例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政府建議設立發牌制度。政府以1990年劃線,90年前已存在的龕場,如果在即日早上八時起停止再出售或出租龕位,可以申請豁免,不用領牌。90年或之後才經營的龕場,全部要領牌。

申請的龕場必須符合批地契約、城市規劃及樓宇安全等法定要求,如果龕場有僭建等違規構築物需時處理,可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最長可以有六年緩衝時間,以達至申請牌照的要求,其間要停止售賣新或舊的骨灰龕位。

政府會成立發牌委員會負責審批,主席由食環署署長出任,委員則由行政長官委任。現存的私營骨灰龕場如果最終領不到牌便要結業,食環署會提供地方暫存骨灰,但不能拜祭。

政府承認,法例一日未通過,這些骨灰龕場都可以繼續出售龕位,消費者要小心選擇。政府指,有關法例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要讓私營龕場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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