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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出修改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包括為減少拖延情況,被控人員在無合理理由下首次缺席紀律聆訊,聆訊仍可繼續進行,較以往有三次機會大減。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合理理由的定義。
立法會議員(金融界)陳振英:「可否說說甚麼是合理理由?除了生病,還有沒有其他?」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如果他的理由是不喜歡來,當然是不合理。我們對於甚麼是合理,這個不會是很緊,不會是除非你個人生病,還要病到起不了床,否則就不是合理。例如獨居真的在家暈倒,沒有人可代他通知,不要緊,如這些事後發現,那次研訊即使進行了,那次是不算的。有個案是因為他沒合理理由不出現,結果做了15次聆訊,20多個個月才完成。相信用了現在這個(方案),都可以快相當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