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是實施24年來首次大修,當中最受關注的,是首次針對互聯網上的競爭行為作出規定。
隨着互聯網滲透到日常生活各層面,由上網找資料、到買衫褲鞋襪、甚至叫外賣,互聯網都可以幫你解決。
針對電子商務領域出現的新問題,當局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再只限於打擊假冒商標、收受回扣這類行為,亦建議新增規管網絡經營者謊稱中獎的欺騙方式去銷售、擅自使用他人商品的特有名稱、標誌和包裝等,也不得對商品銷售情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又或編造虛假信息以損害競爭對手。
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可被罰款一百至二百萬元並吊銷牌照。
有熟悉競爭法的律師認為,現行條例早已過時,早應該修訂,但內地民眾法律觀念較薄弱,靠消費者舉證會有困難。他相信,大幅提高罰則能有效阻嚇不當競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