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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消委會收到477宗國際邁阿密表演賽相關投訴,涉及總金額310萬元。有投訴人爭取全額賠償,但有大律師指,能否成功索償要細閱條款細節。
球迷高先生花費3500元購買酒店餐飲券換取門票,都是希望一睹球王美斯獻技,結果球技看不到,換來一肚氣,決定向消委會投訴主辦方。
入場觀眾高先生:「如果不是美斯,為甚麼要收那麼昂貴,你拿來宣傳收這個價錢,我們消費者預期一定是美斯落場。很失望、浪費時間,我回公司還要被取笑,我望住鏡子亦覺得自己很好笑,亦要被朋友取笑是水魚、傻子。」
總幹事黃鳳嫺指,如果主辦單位沒有說清楚球員有機會因傷缺陣,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但要證明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並不容易。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很多時候大家觀摩不同大型體育比賽,球員因傷不能出賽,是很多人都會知道一個的風險或者過往情況,所以從主辦角度來看,就算不事前告知,消費者會有合理理解,或者過往的認知認為都可能有這個風險。特別是商品說明條例亦都是刑事罪行,門檻亦都是非常之高,我們看法是不容易。」
有大律師指,能否成功索償要看條款細節。
大律師李健志:「就商品說明條例,需要了解到底銷售產品方面是否說明美斯是否一定出場、一定落場情況,在條款內細節方面是否提及傷患突發事件不能出賽,這些地方是否在條款細則有交代,如果有豁免條例都可以保障到不需要賠償情況。」
李健志指,消費者亦可以從民事途徑到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主辦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