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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七人2019年參與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獲高等法院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另外,高院駁回律政司就七名被名在該案組織非法集會的上訴。
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七名被告,早前就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最終撤銷組織非法集會的定罪,部分被告獲減刑,但維持參與非法集會的定罪。
上訴庭當時指,原審庭裁定集會以流水式舉行是避開集會禁令的詭計沒有出錯,七人就此申請上訴至終院。
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等三名法官頒下判詞,指看不出在案件事實層面上,有任何有效基礎使終院需檢視相關法律原則,但認同法庭應否跟從辯方所依賴,沒有約束力但具說服力的英國最高法院相關案例是一項重要議題,因案例能否在其他本地案件應用存有爭議,決定批出七人的上訴許可。
律政司亦因不服七人就組織非法集會上訴得直,申請上訴至終院,指「組織集會」的定義,應由終院作最終決定,所提出的法律觀點對規管公眾集會亦將造成顯著影響。
三名法官看不出這些理據,能夠作為獨立的法律議題考慮,拒絕批出律政司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