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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於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早前在高院獲判脫罪,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正在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
她前年發表關於宣揚六四集會的文章,經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警方發出禁止集會令的程序嚴謹,要確保禁令合乎比例,需考慮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亦設有上訴機制。但鄒幸彤在刑事審訊才提出質疑,指如果要挑戰決定,應申請司法覆核。又指當時新冠疫情嚴重,雖然未有死亡個案,但在維園集會有機會導致大爆發,而主辦方支聯會沒有向警方提出可行的防疫措施,警方和上訴委員會發出禁止集會命令是平衡公眾安全。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問,鄒幸彤被捕後是否仍可以申請司法覆核,律政司一方指可以,但要押後本來的刑事審訊。如果高等法院最後裁定禁令不合法,相信律政司會終止檢控。
另一位常任法官李義問,為何鄒幸彤不能在刑事審訊質疑禁令的合法性,這樣是否剝奪了她的辯護權利,律政司一方指,涉案爭議不屬於控罪元素,重申如果質疑禁令,應一早申請司法覆核,又指如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會令公眾誤以為可以無視禁令,破壞社會秩序。
五位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布書面裁決,鄒幸彤散庭時有向親友揮手,期間亦有抄寫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