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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惑他人於前年六四非法集結,早前在高等法院上訴獲判無罪,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押後頒布書面裁決。
正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至終院。
律政司一方指,警務處處長發出禁止集會令的程序嚴謹,當時疫情嚴重,有需要維持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有充分原因禁止市民六四在維園集會,而程序設有上訴機制確保禁止令合法,但鄒幸彤在案件審訊時才提出質疑,刑事法庭無權處理爭議,如果要挑戰決定,應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案情指,鄒幸彤前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早前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