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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人大常委去年底釋法,訂明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法案件,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政府擬根據釋法內容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計劃今年第一或第二季提交立法會。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現時法院可以用專案方式,認許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政府建議修例,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法院須先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逐案處理。
證明書將認定該大律師就案件執業或行事,會否涉及和不利國家安全,如認定會,法院不得就該案認許他為大律師,建議新要求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