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李卓人、蔡耀昌及黎智英等八名被告,分別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4個半月至14個月。
李卓人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控罪,判監14個月,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至於因其他案件被判緩刑的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9個月,而八名被告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三人分別判囚13個月、12個月及6個月,法官早上聽取三人求情。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律師讀出黎智英自行準備的陳詞稱,當日沒有參加燭光晚會,只是在傳媒面前點起燭光,提醒世人要紀念31年前六四在天安門廣場死亡,把真相、公義看得比生命更重的年輕人 ,如果悼念死於不公義的人有罪,他願意承受懲罰 ,分享死去年輕人的重擔和光榮。
鄒幸彤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她解聘律師團隊自行陳詞指,這次集會很可能是最後一個由支聯會舉辦的六四燭光集會,這次審判是對過去31年悼念傳統的審判,她說若法庭認為公眾的集體悼念歷史及政治均與案件無關,實質上只會助長政府以政治罪行打壓反對者,進一步壓縮公民權利,案件標誌著香港已不再是言論自由的天堂。
至於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何桂藍,亦已解聘律師團隊,她陳詞時指,無論以任何法律語言堆砌,對她個人的判刑,事實上是對當日所有出現在維園的市民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