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附表,列明任何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
根據《條例》成立的社工註冊局,現時可決定犯刑事罪的人能否註冊為社工,勞工及福利局提交文件指,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納入《條例》附表二,即列明若一旦犯上相關罪行便不能註冊為社工。
政府指罪行包括但不限於港區國安法四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及「煽動」,當局計劃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條例》,政府亦會留意社工註冊局履行法定責任的運作及表現,有需要會考慮對《條例》進一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