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十月二十日九龍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等七人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原定今日開審,七人開庭後認罪,法庭周五聽取求情。
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之一社民連黃浩銘與其他成員抵達法院,同案其餘六名被告正就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我在這裡可預先預告,這麼多位被告都將承認控罪,但不論如何,因為我們是本著公民抗命原則,所以承認事實是前提來的。」
七人於庭上都認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三人連同黃浩銘、楊森、吳文遠亦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
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眾被告不認罪,控罪交由法庭存檔,陳皓桓認罪時一度提到「對不起,民陣要解散,換個身份繼續堅持」。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案件涉及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遊行原本由民陣發起但不獲警方批准。
遊行前一日,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宣布以個人身份承辦遊行,控方案情提及,被告當時受訪曾提到「希望勇武及和平力量結合」,可見被告已預視風險,而他們的發言亦被傳媒廣泛報道。
至遊行當日,除何俊仁外,六名被告下午約二時出現於遊行現場,手持大型橫額起步,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案情又指陳皓桓發言多謝「手足」封路,又多謝「手足保護和理非」,其他被告拍手或高舉手臂回應。
控方指當被告持橫額起步後,已有戴裝備示威者在附近聚集,又指被告的隊伍行經尖沙咀警署後,警署開始受到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縱火、噴漆等破壞,控方又逐一列舉當日遊行開始後,尖沙咀、佐敦、旺角等一帶多處設施、店舖、中資銀行受到不同程度破壞。
各被告同意案情,法官胡雅文裁定各人所承認的控罪罪名成立,周五聽取被告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