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吳偉南等五人被裁定參與暴動罪名成立,首被告王志榮就被判無罪,法官安排下月中聽取求情,下月22日判刑。
綽號「飛天南」的吳偉南是唯一選擇庭上自辯的被告,他稱案發時有人想入村拆祠堂,他只是設法驅散人群。
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吳偉南的供詞不盡不實 ,一派胡言,不接納他想充當和事佬的說法,指他並非村民和執法人員,稱自己當時買燉蛋回家宵夜,但就搶棍驅散黑衣人,亦無報警求助,而他用棍打倒一個黑衣人後,對方面部已經向下,但他沒有收棍意圖,不可能是出於自衛。
法官亦不接納第七被告鄧英斌指自己是八鄉村長,手持木棍只是自衛的說法,指如果只是保衞鄉民,與村民在村口附近站崗已經足夠,毋須與20名白衣人到元朗站,他持棍的目的明顯是打人。
對於第八被告蔡立基指,呈堂片段不清晰,不能證明他當日曾到場、法官認為片段中的人哨牙,兇神惡殺,笑起來神情獨特,可以肯定片段中的人就是被告。
裁定以上三人連同黃英傑、鄧懷琛參與暴動,涉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成立,全部人即時還柙,下月13和14日求情,22日判刑。
至於首被告王志榮被判無罪後離開法院,法官指他與呈堂片段中被指參與暴動的男子形態不盡相同,未能證明是同一人,在他家中找到該名男子所穿的波鞋有可能是他替他人保管,自招嫌疑,裁定他無罪。
法官葉佐文宣讀判詞時提到,庭上播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元朗站的片段,顯示林卓廷正安慰站內市民,認為有被告指他來搞事毫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