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10月,大批市民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聚集,抗議懷疑有催淚氣體洩漏,一名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以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即時入獄8個月。
25歲被告鄧皓仁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時指當日的示威是突發,事發地點不是交通樞紐,由堵路開始至被告被捕歷時僅約10分鐘,事件中無人投擲磚頭,程度尚算輕微,但被告背包藏有膠索帶,明顯有被使用的風險,被告亦有蒙面掩飾身分;非法集結罪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另外兩項罪名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入獄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