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5人,被控前年10月九龍遊行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合共13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囚6至8個月。
負責案件的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說,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即使當中四名被告是學生,勞教中心都不是適當的刑罰,又指輕判雖然似乎對被告有利,但參考很多上訴覆核刑期案例,反而有機會加重刑罰,打亂被告的更生計劃,按各人涉及的罪行,分別判各被告監禁6至8個月,當中區倬僖被判監6個月。
前年10月20日,大批人在九龍遊行,五名被告被控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參與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部分被告涉及襲警、阻差辦公、管有索帶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