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李卓人以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人在案件開審前認罪。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李卓人及楊森到庭應訊。三人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違反公安條例。
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三人在開審前承認控罪。李卓人在庭上稱雖然自己認罪,但不認為有做錯事。
控方之後宣讀案情,指民陣申請案發當天,舉行「撤回831 還我真普選」遊行,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等理由反對;警方曾在記者會指,只有宗教集會才可豁免,以宗教名義舉行的遊行仍然需要申請,其後有人發起於同日舉行「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出發。
控方在庭上播出片段,看到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在現場。
控方指警方曾多次警告有關活動是非法集結,參與人士可能違法;三人沿軒尼詩道前進,他們都有叫口號及展示標語,警方在警察總部外展示黃旗。
控方指李卓人曾多次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他曾高叫「放一條行車線」,而首被告黎智英當時曾接受訪問指,要繼續表達爭取五大訴求,香港人不怕警方打壓。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當日交通只是短暫有受阻,而整體是和平,又指黎智英當日無領導遊行。他形容2019年的夏天,香港處於非常時期,而這宗案件是這個夏天中,少數和平、非暴力的事件,又指黎智英會令其他參與者偏向和平多於暴力,希望判以緩刑,如要監禁因為認罪,應扣減兩成至兩成半刑期。
楊森則由自己讀出陳辭,他指雖然已認罪,但不認錯,因此只是陳述不是求情。他指是以公民抗命抗議公安條例,堅持港人應有的人權,警方不批准遊行違反基本法。他指泛民不會做忠誠反對派,會站在人民那邊,無在警方批准下參與遊行,願意接受法律的判決,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