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721元朗白衣人暴動案,六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案件續審。
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聲稱案發當晚回家經過元朗港鐵站外,見有大批人聚集,擔心有衝突協助調解,勸喻在場人群散去。
綽號「飛天南」的被告吳偉南出庭自辯,稱他不是新界原居民,但在蔡屋村出生,與十八鄉其他村長及村民亦相熟,案發時在錦田居住。
吳偉南稱,前年7月21日晚,到元朗一間涼茶店及一間甜品店吃東西,並買外賣給子女。至晚上約11時45分駕車離開甜品店,經過元朗港鐵站近J出口的朗和路,看見有很多穿不同顏色衣服的人,還有救護車,以為有交通意外。下車到英龍圍牌坊時,有村民跟他說「呢班人要入嚟拆祠堂」,他感到擔心於是上前叫人群散去。
辯方播放當時傳媒的直播片段,顯示吳偉南曾大叫「走啊」,並用手推其他人,當時被推的群眾舉起雙手。吳偉南稱,那班人仍然用身體壓向他,又有人舉起長傘,他說當時想叫村民入村,不想雙方有衝突。
被告黃英傑就選擇不自辯,但計劃傳召證人,透露是一間店舖的負責人。辯方申請不公開店舖名稱 ,稱店舖曾被標籤為「藍店」,擔心出庭公開店名會被破壞及欺凌。
法官葉佐文指要平衡公眾知情權,又質疑現時很多店舖都被標籤「顏色」,若因此就要匿名,標準是太闊,拒絕辯方的申請。辯方及後表示,證人選擇不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