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去年接獲超過二百宗婚禮服務及婚宴安排投訴,是歷來最多,而合約條款對消費者較不利,有準新人因疫情取消婚禮,遭酒樓索償14萬元,要消委會調解。
疫情影響下,不少準新人的婚期一改再改,甚至要取消。消委會去年接獲涉及婚禮服務的投訴達233宗,較前一年增加兩倍。當中過半投訴涉及婚宴酒席,其餘三成是婚紗攝影服務。
有投訴人原定去年10月結婚,早半年訂下酒席,並支付三期共7.2萬元訂金。年中政府禁止晚市堂食,投訴人7月起向酒樓查詢安排,酒樓回覆若決定延期,可免費改期一次。投訴人最後因疫情反覆決定取消婚宴,酒樓要求按合約條款賠償消費總額七成,即約14萬元,最終經消委會介入後不用賠償,但訂金無法退回。
消委會以顧客身份,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疫情下的12席晚宴安排,發現不同場地容許的延期次數,改期安排等差異很大,不少條款對消費者非常不利。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例如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之決定權,不會退款之餘,顧客亦不能提出索償,以及商戶有權單方面,更改婚宴日期及安排,而毋須徵求顧客同意。」
消委會建議,顧客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列於合約上,與職員的通話內容亦應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若婚宴場地及顧客雙方同意婚宴延期,較好的做法是訂立全新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