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終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憲,反映法院同意社會整體利益較個人權利重要;又指檢控須證明當事人相關犯罪意圖,不認為蒙面參與集會便能入罪。
湯家驊:「我認為是灰色地帶,但任何犯法都要證明犯罪意圖,如果他意圖搗亂一個公開和平集會,我覺得執行法例是沒有問題;如果你證實不了他意圖搗亂和平集會,我又看不到為何能夠入罪。據我理解,申訴人初審勝訴時,警方已宣布暫停執行禁蒙面法,今日為止暫緩執行的決定未有改動。」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則稱,團體向警方申請舉辦遊行集會時,警方可施加條件,認為不須以緊急法或禁蒙面法等大框架規管合法遊行集會;又指,禁蒙面法使不想露面的人對參與遊行集會卻步,認為終院裁決不尊重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