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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聲明,提醒有意參選人士者遵從申報選舉開支等規定。
選管會稱留意到近日傳媒報道,有人及團體舉行各種選舉活動,選管會表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候選人定義,包括在某項選舉提名期結束前任何時間,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所有符合候選人定義的人,不論最終有否報名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均必須申報選舉開支。
另外,選管會又指,現行法例不容許候選人在提名期結束後退選,亦沒有所謂「棄選」機制,任何藉賄賂、武力、脅迫或欺騙手段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均屬舞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