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新華社報道,會議會審議港區國安法,而法律草案對分裂國家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副主任張勇前往人民大會堂開會,無回應記者就國安法的提問。
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連三日開會。新華社報道,委員長會議提請今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報道指,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全國人大會議早前通過的《決定》,所指明要懲治的四類行為,最後一類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今次新華社稿字眼上,寫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有分析指是集中針對境內人員和機構。
新華社報道指,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通過《決定》的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