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批評,航空公司的賠償制度透明度低,若因為行程更改,導致乘客蒙受損失,未必可獲得賠償。
聖誕新年是外遊旺季,消委會調查亞洲、歐洲及北美州等廿間航空公司。
有十六間公司的條款列明,機票上的航班時間並非合約的一部分,在有需要時,航空公司可臨時更改,其餘四間就註明公司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
有投訴人在出發往芝加哥前兩日,在網上預辦登機,才知道由直航改為轉機,未能配合原定行程,要馬上改買另一張機票,不獲任何賠償。
亦有投訴人預訂兩張香港直航去關島的機票,因航線取消,要求乘客由香港飛夏威夷,再轉機去三藩市,之後再飛關島。
若要在原定日子到較近的東京轉機,就要額外支付2000元,又或推遲四天出發。
至於退款安排方面,有六間公司列明,只會在公司可控制的情況下,如機件故障導致延誤才會退款,而有十六間航空公司表明,不會為聯營航班負責。
消委會提醒要留意條款細則,消委會認為,航空公司的賠償制度透明度低,敦促業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