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檢視20間航空公司的條款,發現全部都列明機票上列出的航班時間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未必會對乘客因為航程更改蒙受的損失負責或賠償。
消委會調查20間不同地區載客量較高的航空公司,當中16間在條款中列明機票上的航班時間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即有需要時航空公司可以臨時更改,另外4間更註明航空公司有權隨時更改航班的時間。調查亦發現,有16間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員,未能具體向乘客講解若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班的安排。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出發前,應不時查詢航班出發時間有否更改,以策萬全,又提醒若透過旅行社或旅遊網站購買機票,遇到航班取消或延誤,便要透過相關的旅行社或旅遊網站申索,極有機會增加消費者尋求協助的時間和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