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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 莫嘉濤判囚4年3個月

旺角騷亂案 莫嘉濤判囚4年3個月

【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十名被告暴動罪成。法官開始判刑,其中首被告莫嘉濤判監4年3個月。

十名被告年齡19至73歲,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法官指,首被告莫嘉濤罪行嚴重、無法無天,主動攻擊警方防線。即使他犯案時只有17歲,但判入教導所不足以反映他的刑責,亦會發放錯誤信息,令人以為年輕人就可為所欲為,判莫嘉濤監禁4年3個月。

法官郭偉健在判刑前強調,被告犯案的個人因素只屬次要考慮,法庭絕對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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