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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煽惑暴動及暴動罪,他與案中另一名被告須即時還柙。
梁天琦抵達高等法院應訊,他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另外三項煽惑暴動及暴動罪,法官下令即時還柙。
案情指,前年2月9日凌晨梁天琦在旺角砵蘭街和亞皆老街一帶用白色膠桶及木板襲擊一名警長,並用右腳踢他然後逃走,導致他兩邊膝頭、右後臂、左耳多處受傷,被判定為2%永久傷殘。
同案的第五被告黃家駒承認一項暴動罪,同樣要還柙。
至於另外四名被告林傲軒、盧建民、林倫慶及李諾文則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