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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成 三被告不准保釋

旺角騷亂首宗暴動罪成 三被告不准保釋

【Now新聞台】去年旺角騷亂,兩男一女被控暴動罪成,是首宗被定罪案件。法庭信納控方指毫無合理疑點,三人都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不是個別行動,三名被告不准保釋,法官正聽取辯方求情。

三名被告包括報稱任廚師的薛達榮、港大學生許嘉琪及學生麥子晞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們早前都否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去年2月9日,三人在彌敦道北行線近豉油街分別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其中次被告亦向警方擲竹枝。

法官宣讀裁決時,定性當晚發生的事情實屬暴動,他不認同辯方所說,要證明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才算是暴動。他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投擲破璃樽和竹枝導致警員受傷,但已足夠破壞社會安寧。

反問如果有人拿刀襲擊戴頭盔穿鐵甲的警員,是否警員沒有受傷就不算破壞社會安寧?他指答案不言而喻。

本案爭議之一是辯方指警方「拉錯人」,被告當時只是旁觀者,但法官裁決三名被告都是參與暴動的一分子。

首被告許嘉琪被捕時正攀越馬路中心的花槽,法官認為如果她是圍觀者,考慮到自身安全及為免被誤以為參與者不會這樣做,而且事發時她身上沒有專業攝影器材,排除她是記者或攝影發燒友,她當時扮演積極角色,還不時主動上前擲玻璃樽。

次被告麥子晞的辯方律師指他是無辜的,但法官認為旁觀者不可能走進暴動參與者奔跑的路線中,而且他當時身處人群中差不多最前的位置。呈堂片段亦顯示,無可否認他向警員擲竹枝,不可能「拉錯人」。

至於第三被告薛達榮,自辯時稱自己當晚與朋友唱卡拉OK之後到場看熱鬧,為安全起見,「人跑他又跑」,但法官反駁這說法站不住腳,他稱如果不想被誤以為示威者,應該站在原位不動,而非跟示威者做相同的事,跟著人跑反而可能人踩人。

法官裁定三人暴動罪罪名成立,指出他們不只參與暴動,更擲玻璃樽和竹枝,是進一步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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