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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官不同意要公開攝影師身分

七警案 官不同意要公開攝影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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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 官不同意要公開攝影師身分

【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毆打曾健超以及曾健超涉嫌襲警案,法庭拒絕警方要求頒令五間傳媒機構交出相關的片段。法官認為有用的片段已經播出,未經刪剪的片段對調查沒有幫助。

警方代表律師離開法院。

警方要求法庭頒令五間傳媒機構,包括電訊盈科媒體、蘋果日報、亞視、無綫和有線交出長約23分鐘未經刪剪的涉事片段。

法官張慧玲指,警方申請的範圍太闊,亦太概括。警方所要求的影片包括曾健超被警員拘捕前,直至他被帶返警署以至添馬公園及龍和道一帶的片段,但法官不認為曾健超被帶返警署等片段會有助調查,加上涉嫌襲擊曾健超的七名警員是經過一年以及律政司意見才落案起訴,不認為片段對調查有重要作用。而新聞材料亦不是要為控方提供連貫證供協助起訴。

法官又指,對案件有用的片段已經播出,警方可以從公開資料中獲取,加上傳媒會派代表作供,亦確認片段未經刪剪,考慮在新聞自由、公正性等因素,以及將罪犯繩之於法之間取得平衡,法官拒絕頒令交出片段。

對於警方亦申請將攝影師身分公開,法官亦表示不同意,指新聞材料不應包括個別攝影師的身分,加上為確保攝影師安全,拒絕公開其身分的要求。

警方需要負責今次審訊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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