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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警方要求法院頒令傳媒提供案發片段,高等法院開庭處理。
警務處處長申請頒令電訊盈科媒體、有線寬頻通訊、無綫電視、蘋果日報及亞洲電視五間傳媒,提供案發當日拍攝,由曾健超向警員淋液體至警員將他帶走,約23分鐘完整未經剪裁片段以及攝影師身分。
法官張慧玲認為片段都在公眾領域出現過,如果傳媒有更重要片段或更有新聞價值資料不會隱藏,質疑律政司沒需要申請頒令。
七名警員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涉嫌毆打曾健超,案件六月會正式開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