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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准以五千元保釋

梁天琦准以五千元保釋

【now新聞台】年初一晚旺角騷亂,38人各被控以一項暴動罪,其中37人今天提堂,1人改控非法集結罪。全部獲准保釋,其間禁足旺角部分街道。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准以五千元保釋。

全部被告獲准保釋,分批離開法院,包括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和香港大學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前來聲援的人築成人牆,舉起衣物和紙皮,沿路護送各被告上車。另外36名被告介乎17至70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包括三名港大學生及一名中大學生。

控罪指他們在年初一晚上至年初二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但沒有交代詳情。根據《公安條例》19條,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

另外有一名15歲被告同樣被控一項暴動罪,要轉介兒童法庭,星期五審理。

而一名27歲女被告譚曉彤原本被控暴動罪,但控方檢視證據後,認為未能證明她嚴重影響社會安寧,改控罪名較輕的非法集結。

各人毋須答辯,押後至4月7日再訊,並准以500元至2萬元保釋。其間要居住在報稱的住址,亦要遵守禁足令。除了轉車外,各被告禁止踏足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內的範圍。

有辯方律師庭上投訴指,被告在拘留其間遭受警員的武力對待。又有人稱被警方誤導,以為會被控以非法集結,要求推翻口頭認罪以及警誡供詞,裁判官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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