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中共中央修改幹部任用條例,訂明上級在考慮晉升官員、幹部時,必須要以德為先。條例同時列明裸官等六類人選,不可以被列入考察提拔對象,著力落實從嚴治黨。
中共中央公布,修改了2002年頒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用任用工作條例》。修改後的幹部任用條例強調,選拔幹部,要突出品德、實績、作風及廉政情況。
明確表明不可以提拔六類人為幹部,包括群眾公認度不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等級在基本稱職以下;有跑官和拉票行為的人;配偶已經移居境外的,又或者沒有配偶,而子女移居境外的裸官;受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以及因為其他原因不適宜提拔的人,都不能夠列做考察對象,上級要嚴密把關。
其中新例明確講到的裸官,據報目前在內地有至少118萬人。他們隻身留在國內任職,但親人都在海外定居,甚至已轉移大部分財產。
近年被揭貪腐下台的裸官,往往將貪污所得轉移給國外的親人,為自己留定後路,因此裸官被視為高危貪官。
雖然不是每位裸官都是貪官,但今次的新修訂,正是中共針對裸官外逃問題,作出的回應,避免再有好像前鐵路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的裸官。
張曙光的妻兒很早就移居美國,他在2011年停職接受審查,內地傳媒隨後揭發,他的家人在美國擁有豪宅,轉移到海外的巨額存款,多達廿八億美元。
新華社報道指,新例著力落實、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出從嚴治黨的要求。有分析就認為,今次的修訂,反映中共進一步試圖從內部制度著手,推行反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