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院三讀通過一項修正案,女性上班族每月周期不適,可請一天生理假,如全年請不多於三天,便不會當病假計算。
台灣早在2002年便容許女性上班族可每月請一天生理假,不過要納進一年30天的病假內計算。這樣除了會扣減薪金,還可能影響年度工作評核。
不過,立法院周二、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新增女性每月可放一天生理假,如果全年請不多於三天,便不併入病假計算。換言之,女性除一年30天病假,加上生理假後,最多便可請假33天。
至於新增的三天生理假,薪資如何計算?如果一年病假請少於30天,該三天的生理假便可以取得一半薪金。如果30天的病假上限均耗盡,仍可再多請三天生理假,但這三天就沒有薪水。
新修訂亦取消僱主在必要時,可要求僱員提供生理痛證明的規定。
台灣的勞工委員會表示,近400萬名的女性上班族,每年平均請生理假大約3.3日,不過去年申請生理假的比例,只有大約一成二。在沒有請假的原因中,以生理期不會造成困擾的比例最高,佔五成三,其他原因就包括年齡偏高,沒有需求、用其他假期替代、或用病假替代等等。
修訂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有人表示歡迎,但亦有人表示不敢請假。
曾有空中服務員投訴,在農曆新年等旺季請假時,受公司刁難,例如要在請假當日到公司指定的醫院寫證明,再返回公司讓主管審核。有員工曾經沒跟隨指示,結果被主管警告,甚至影響年度工作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