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周期不適被視為女人之苦,在這幾天不方便的日子,不少職業女性都要忍受腹痛、腰酸、背痛等不適繼續上班,十分折騰。
全球各地不少女性關注組織都積極爭取女性勞工的生理假權利,但至今明確實施生理假的地區只有四個,全部均在亞洲,分別是日本、南韓、印尼、台灣。
其中日本可以算得上是生理假的先鋒,早在1947年二次大戰後便通過《勞動基本法》,訂明當女性員工在生理期,有顯著的工作困難而要求休假,僱主不可要求她上班,但無法定的生理假數目。
在台灣和南韓,女性每月有一天生理假。其中在南韓,即使是兼職員工及女學生均享此福利,如果女性員工每有使用她們應得的生理假,還有可能賺取額外日薪。
印尼則最為闊綽,女性每月有兩天生理假。
不過即使勞工法例訂明可以請生理假,但不是很多女性員工會真正行使這個權利。有調查顯示,不少人都會因為覺得不好意思、或工作太忙,不會請生理假,這個情況或多或少亦反映出職場上性別歧視的問題。
有反對生理假的團體指出,生理假舉證十分困難,如果不需要醫生證明,很難避免被濫用的困境。
至於內地,勞工安全法要求,僱主不可要求女性勞工在經期期間,爬高或於過冷環境中工作,不過是否真正能夠落實,倒值得商榷。
而在香港,有婦女團體曾多次建議設立有薪經假,但政府至今仍未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