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案終極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判薄熙來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罪成立,無期徒刑。薄熙來提出十五項上訴理由,法院認為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
載著薄熙來的車輛早上10時前到達,警方以水馬劃出記者區,封路範圍較一審時更大。
中央電視台中午前,即庭審後大約一小時播放片段,薄熙來聽判決時面帶笑,不時點頭示意。
法院的二審裁定書表示,薄熙來及他的辯護人共提出15項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法院逐一反駁,全部不予採納。
薄熙來質疑,谷開來作為案中關鍵證人,但她的作證能力存疑,又不願出庭作供接受質證,不應採納。
法院說,谷開來殺人犯罪時患有精神障礙,但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她的辨認能力完整,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翻看她作證的錄影片段,認為有明確認知,表達清晰,語言流暢,情緒穩定,表明有作證能力。
控辯雙方都有要求谷開來出庭,但對方拒絕,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人配偶拒絕出庭的話,法院不能強制出庭作證。
薄熙來另一主要上訴理據,是說他當初認罪因為受到辦案人員壓力。
但法院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只有使用肉刑或變相肉刑,又或精神上受劇烈疼痛或痛苦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作供,才算是以刑逼供。
薄熙來本身亦承認,辦案人員沒有這樣做,而供認得犯罪材料,都是自主做出的,所以有關證據是來源合法。
高級法院維持原判,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控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聽審完畢被庭警帶走時,顯得步伐不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