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基於引渡理由,獲中國保證不會處死,但遠華走私案一直是中共反貪宣傳中,重要的案例。
近期內地反貪亦絕不手軟,繼前幾日,處決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以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後,再有原幹部被判死刑,
說的是中移動前副總經理張春江,他比較幸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新華社報道,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就中移動集團﹑原黨組書記,兼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報道指,張春江於1994至2009年,擔任中移動黨組書記﹑「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以及中國網通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安排業務、追收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多人支付款項,合共超過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