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士兵曼寧,因為向維基解密洩露大批機密文件,被軍事法庭法官林德裁定,十九項罪名成立,意味著曼寧好大機會,面臨超過136年的監禁。
曼寧的控罪中,六項間諜罪全部成立,最重的通敵罪裁定不成立,而曼寧就無被起訴最高刑罰,同樣為死刑的叛國罪。
通敵罪,根據美軍軍法第104條,美軍人員如果向敵人提供或試圖提供武器、彈藥、物資、金錢及其他物件;或是直接或間接地向敵人給予保護、提供情報、進行通訊,都會構成通敵罪,可判處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但有法律學者認為,在今次案件上,控方難以證明曼寧是有意圖,透過向維基解密洩露機密,達到與敵人通訊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曼寧洩密到互聯網,等同間接與敵人通訊的話,那麼傳媒亦有通敵之嫌。
對於今次裁決,不少傳媒都鬆一口氣,因為如果通敵罪成立,會構成寒蟬效應,令人不敢為維護公眾利益去洩露機密,新聞工作者亦難以進行調查報道。
在案件審訊期間,控方曾經以「叛國者」來形容曼寧,其實除了他,現時仍然滯留在莫斯科機場的斯諾登,在揭露稜鏡計劃後,亦都被指控為叛國賊,甚至有議員要求以叛國罪起訴他。
但其實美國要控告人叛國,亦不容易,因為除要證明被告協助敵人,還要有最少兩名證人作證支持。所以美國過去只有三十宗叛國案審訊,最近一次有人被判叛國罪成立,已經是1952年。
曼寧被裁定間諜罪成立,使他成為美國歷來第二個,因為將機密洩漏給傳媒,被法庭裁定違反間諜法的人。前情報分析員莫里森,在1985年,因為向英國珍氏防衛提供蘇聯海軍基地的衛星照片,被判入獄兩年,但前總統克林頓在01年卸任前,赦免了他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