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正式被檢察院起訴。有分析指,根據起訴書的內容,薄熙來被判死刑的機會不大,最有可能的刑期是25年以上。
去年九月,內地官方公布開除薄熙來黨籍和公職,移交司法機關,10個月後,官方終於公布進展。
新華社報道,經依法指定管轄,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薄熙來的罪名包括受賄、貪污、以及濫用職權罪。
報道沒有提及涉及薄熙來犯罪的確實金額,但指起訴書指控,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貪污公款數額巨大。
根據內地刑法,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指10萬元以上,而貪污數額巨大是指5萬元以上。
如果罪名成立,前者判處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更可判死刑。但由於起訴書,沒有強調薄熙來涉嫌受賄和貪污情節特別嚴重,故有分析相信,薄熙來被判死刑的機會不大,最大可能刑期是25年。
薄熙來的第三項罪是濫用職權,起訴書指他令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有分析稱,這罪所指的相信是薄熙來處理妻子谷開來殺人案的手法,以及當年在重慶市積極打黑的偵察手段,或是兩者其一。
新華社報道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聽取了薄熙來對委託辯護人的意見。
根據內地刑法,法院接到檢察院提出公訴後,七日內要決定是否立案受理,而立案後最多三個月,應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