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頭每隔一小段路,便可看見有閉路電視監控,感覺上實在沒有甚麼私隱。但近日檢察部門就透過閉路電視揭發了一宗盜竊案,還看到人性最冷漠的一面。
今年2月,一名男士踏電動單車經過人流頗多的北京西站。他突然心臟病發倒地,另一名姓尹男子經過,不但沒有扶起倒地男子,還從他衣服的口袋內拿走2元,十分鐘後折返,把電動車偷去。
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錄影下來,而該名男子昏迷的半小時內,其實有十三名途人經過,但都視而不見。他被警方送去醫院後已搶救不治。
事件中,只有偷車的人被起訴。事隔這麼久,當局說希望公開事件,喚醒大家的良知。
內地見死不救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網上甚至有十大事件簿,情節亦差不多。
比較深刻的是廣東佛山兩歲女童小悅悅被車輾過後,18個路人經過都視若無睹。當時引起社會很大迴響。部分人大政協還表示,需要考慮就見死不救立法作出懲罰,不過至今未有進展。
不能罰,獎卻也有難度。現時全國有三十多個省區有地方性的見義勇為保障法規。不過,定義也五花八門,有些指明事件必須突出,有些只包括協助執法機關打擊罪行。
法律與道德可能不應該輕易混為一談,但近年國內天災頻繁,經常都能聽到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等說話,而見義勇為、捨身救人這些從小便認識的道理,是否一定需要透過冗長的立法程序才能夠發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