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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澳洲政府公布規定,要求Google、Meta和TikTok等大型科技企業需要向當地媒體機構商討付費協議,為分享至平台的媒體內容付費,否則要向當局繳交額外稅款。谷歌和Meta表明反對措施,形容是錯誤。
在澳洲,民眾會利用Google、Meta旗下的Facebook和TikTok等平台獲取新聞資訊,為平台帶來龐大流量和收益,不過亦衝擊當地傳統媒體行業。
澳洲政府正制定新法例,要求谷歌、Meta和TikTok三家大型科技企業需要向當地媒體機構,就用戶在平台分享出版內容,經濟上補償當地媒體。
澳洲總理阿爾巴尼斯:「這是一份鼓勵達成協議的草案,鼓勵平台與新聞機構達成交易,草案提出平台要交佔澳洲總收益2.25%稅款。這件事與政府收益無關,每一元都會回饋記者,為記者報導的新聞付出。」
阿爾巴尼斯強調,社交平台都有社會義務,就算將新聞下架都不能夠逃避,指出如果企業不肯達成協議,才需要向當局繳交額外稅款,屆時將根據員工規模,將稅款所得按比例全數資助新聞媒體機構,措施預計在今年7月1日生效。
阿爾巴尼斯重申,新聞行業對民主至關重要,當局目前已經與這三家公司磋商並保持溝通。當地多間大型新聞機構也發表聯合聲明指,新例是保障澳洲新聞業未來的重要一步。
不過,Meta發聲明形容法案是一個錯誤,用稅收補償媒體的做法,只會製造一個依賴政府資助生存的新聞行業生態,又指不論新聞內容有沒有被分享至平台都要被徵稅,實際就是數碼服務稅。
Google也表明反對徵稅,目前正在審視法案中。TikTok則拒絕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