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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探討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罰則

政府正探討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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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探討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罰則

【Now新聞台】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正探討提高殘酷對待動物罪行的罰則。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作出某種行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可以構成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書面回覆議員查詢,指當局正探討提高罰則以及加入可公訴罪行,以容許執法人員有較多時間就複雜的案件提出起訴,加強阻嚇力;政府正就修例做研究,探討方向包括增加相關人等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會再諮詢持份者,整理意見後會盡快草擬法例及諮詢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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