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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央統戰部原副部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局長崔茂虎受賄案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崔茂虎2007年至2023年利用雲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幹部任用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有關人員的財物,共折合1043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崔茂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崔茂虎如實供述其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改,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崔茂虎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