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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受賄1.2億及違法發放貸款逾33億人民幣,一審認罪,法庭擇期宣判。
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在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審。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0年至2023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中國銀行行長、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1.21億人民幣。
檢察機關同時指控2017年底至20年初,他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推動發放貸款逾33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逾1.9億元。劉連舸當庭認罪,法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