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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日本在1948年參照納粹德國《絕育法》,通過《優生保護法》,強制患病及殘疾人士接受絕育手術。之後在1996年,日本當局將法例改名為《母體保護法》,並刪除牴觸人權和涉及優生學的規定條文。
日本放送協會報道,日本最高法院周三首次裁定舊《優生保護法》違憲,日本政府要向在相關法例下被強制進行絕育手術的人賠償。首相岸田文雄表示會真摯反省,並向受害人致歉。
一批受害人知道判決後,高舉標語慶祝。39名受害人自2018年起相繼入稟法院,要求政府為舊《優生保護法》侵犯人權及造成傷害賠償。
案件經地方及高等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大法庭周三就其中五宗來自札幌、仙台、東京及大阪的個案作出裁決,首次裁定法例違憲,政府要向其中四宗個案的受害人賠償,另一宗則發回高院再審。
首相岸田文雄向受害人致歉,稱強制絕育踐踏人權,為受害人帶來巨大痛苦,政府會真摯反省,並研究判決和賠償,又說本月內會與受害人會晤,親自向他們道歉。
日本實施舊《優生保護法》的48年間,有大約25000人因身體殘障等原因接受絕育手術,當中至少1萬6千宗個案未獲當事人同意,部分受害人只有十多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