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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南韓國會無法以足夠比數,通過逮捕涉貪的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
由於李在明同時是國會議員,享有免受拘捕的特權,南韓政府必須先報請國會准許拘留。
國會議員周一不記名投票,表決是否同意這樣做,最終有139票贊成,138票反對,9票棄權及11張廢票。因贊成票未超過總票數一半,即至少149票,議案不獲通過,法院將不會審查有無必要採取拘捕。
李在明涉嫌在2010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向民間開發商洩露政府機密,令開發商從中獲益,逾7800億韓圜,相當於約47億港元。
檢方指,他在地產建設項目舞弊案,犯有瀆職罪及違反《反腐法》,並在一宗足球隊贊助案,犯有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