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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承認在社交媒體公開前女友資料,七項「起底」罪成,判監八個月,是去年「起底」刑事化後首宗判刑。
27歲被告何牧華,被控去年十月在多個社交平台披露前女友的姓名、相片、住址、電話等資料,冒認對方開立社交平台帳戶,事後有陌生人聯絡事主要求交友,被告早前承認七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事主分開後,因自覺被欺騙,情緒管理不佳而魯莽犯案,被捕後坦白承認犯案,願意接受心理治療,並向事主真誠致歉,希望對方原諒。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指,從受害人創傷報告得知,事主受嚴重心理困擾,至今仍有餘悸,亦因事件要轉工,刪除所有社交平台,並對影響親友感到內疚。
被告一而再再而三在一連串緊密日子犯案,上載資料的平台或群組用户人數達數千至數萬人,亦是判刑時的重要考慮因素,考慮到案情嚴重和計算認罪扣減,七項控罪合共判囚八個月。
裁判官強調,這類案件對受害人及親友均帶來極嚴重傷害,法庭不能只考慮被告更生忽視這些傷害,拒絕讓被告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私隱專員公署歡迎裁決,說可反映罪行嚴重。
私隱專員公署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廸凡:「判決凸顯了起底罪行,可以即時被監禁,起底是嚴重的刑事罪行,正如剛才說,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以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公署又說去年十月,修訂條例生效後,截至上月底一共調查了109宗「起底」個案,並有十宗個案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