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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3人涉嫌前年在葵涌天橋貼示威文宣,裁定刑事毀壞罪名不成立。
各被告聽取裁決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情指,13人前年2月在葵涌邨天橋的「連儂牆」貼示威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罪。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件關鍵是可否接納警長李忠良的證供,質疑他的供詞不合乎情理,部分內容與其他警員證供不一致,因此不接納其證供;又指各被告雖於現場被捕,但未能證實他們帶備海報、持有白膠漿及膠桶等,不能證明有犯案,裁定罪名不成立。